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编号:JQZB**)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如下修改和澄清:
一、
序号 | 原招标文件 | 现修改为 |
**.评分办法 | **.**计算评标基准值B:对第一次算术平均b值(含)和招标控制价的**%(含)之间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B。 【备注:如第一次算术平均b值(含)和招标控制价的**%(含)之间无有效投标报价,则直接以算术平均b值和招标控制价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B】。 | **.**计算评标基准值B:对第一次算术平均b值(含)和招标控制价的**%(含)之间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B。 【备注:如第一次算术平均b值(含)和招标控制价的**%(含)之间无有效投标报价,则直接以算术平均b值和招标控制价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B】。 |
二、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有冲突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