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一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年**月**日
一、公告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做补充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详细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如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经评审委员会最终认定不成立,按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函内容须包含:**、如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关于费用增加的条件及不得因中标价原因放弃中标权;**、如中标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需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承诺函内容不仅限以上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补充添加,但不得缺少以上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分别出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主承担全面责任的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本项目禁止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此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函。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互助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佑宁东路园丁花园四期北门**-**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qq.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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