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XYDXSZ-**-**-J
二、项目名称:*******************************年教育园区校区学生公寓室内粉刷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觅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行政村二期**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圆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教育园区校区学生公寓室内粉刷改造 服务范围: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涛、程绍明、曹少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人民币**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A座**层**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教育园区校区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号港澳广场A座**-**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