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招标编号:苏韦木(丹阳)采标(**)公字第**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缴费时间:**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均可)
**、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有无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五)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