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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摘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告类型
中标人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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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 新财磋商采购-**-**-**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一标段 ** ** **
** 新财磋商采购-**-**-**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第二标段 ** **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培育生产经营型高素质农民**人;
第二标段:培育专业生产型和社会服务型高素质农民**人;
**.** 采购范围:*****************************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服务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小时;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至**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方式:**)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区管委会李唐庄社区**号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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