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中: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个月)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现修改为: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供应商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个月)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现修改为:
**.**.**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原招标文件中:
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个月)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 |
现修改为: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日**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市政道路工程勘察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 / |
特此澄清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