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ZJ-**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车辆要求”中新车指中标后购置车辆。 **、原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更正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由“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机位。”更正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机位。”。 **、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拟投入本项目车辆配备情况” 评分说明和标准中备注内容更正为如下内容: **)已有车辆提供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外观图片、行驶里程显示图片、车辆行驶本图片、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图片(两年内购置车辆无须提供)、车辆使用权证明资料(车辆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标后购置新车,提供承诺函、车辆外观图片、新车价格证明资料(车辆制造商官网或其他相关汽车媒体网站网页截图)。 **)未提供已有车辆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也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投标人自有车辆情况”评分说明和标准更正为如下内容: 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车辆全部为投标人的自有车辆得**分;**辆≤投标人的自有车辆<**辆的,得**分;**辆≤投标人的自有车辆<**辆的,得**分,投标人的自有车辆<**辆的,得**分。 备注: **)自有车辆含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已有车辆及承诺中标后购置的车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或购置新车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朝阳道与竹安路交叉口西行**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