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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AHZP-**-**
二、 项目名称:*****************************
三、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徐州彭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泉山区西城华庭B幢**单元**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签订实施合同后于**天内完成*****************************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幢**室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