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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QJ-**SZ-**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监理资质由原“**)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将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止。
**、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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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