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慈湖河湿地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占地总面积**平方米,主要用于王家山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处理,设计总处理水量**m**/d,分为**#和**#湿地,**#湿地位于慈湖河路与湖南路交叉口东北,设计占地面积**m**,**#湿地位于慈湖河路与乔山路交叉口东北,设计占地面积**m**,后期改造新增**m**景观湖及生态沟、红旗渠等,合计面积**m**。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将慈湖河湿地运维纳入水环境PPP项目的审核意见》(马财〔**〕**号),慈湖河湿地继续参照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进行管理,采取*****************************的方式,从马鞍山中冶华欣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采购。
采用*****************************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从**年开始实施,其中包含中心城区**条黑臭水体,项目包含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慈湖河湿地主要用于王家山污水处理厂尾水的深度处理,属于原方案中控源截污的一部分,湿地运维的标准和成效,直接影响水质达标;因本项目采取PPP模式推进,水质达标考核结果直接与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挂钩,如因湿地的运维管理不到位,造成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污染河道,将依据原PPP合同扣除项目公司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如运维主体不一致,明显权责不一致。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是由马鞍山中冶华欣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运维,因此,为保证PPP项目的系统性、完整性,慈湖河湿地运维服务主体应与项目投资建设和原合同中确定的运维单位一致。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马鞍山中冶华欣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采购。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马鞍山中冶华欣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马鞍山中冶华欣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湖南西路**号**栋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服务期为**年,预算金额为**万元/年;**、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艳阳路**号
联系电话:*******
**. 财政部门
联系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号汇通大厦主楼**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