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取消中标资格的通知
戎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由我局实施的绥宁县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项目 (营房)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于** 年**月**日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贵公司中标,中标通知书已于**年**月**日发给了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规定,贵公司必须于 **月**日前与我局订立书面合同,但贵公司一直未来签订书面合同。在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我局于 **月**日向贵公司发了催签合同通知。
遵照县政府 ** 年**月 **日项目协调会精神,我局于**月**日再一次向贵公司发了催签合同通知,限贵公司于** 年**月**日前必须前来我局签订书面合同,并同时按照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施工合同模板条款约定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你公司的中标资格。但贵公司仍未来签订书面合同和以现金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向县招投标监管机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o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取消贵公司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人民路**号;
联 系 人:莫黄琦;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