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XE-**FJ-**)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E-**FJ-**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宣恩县椒园镇 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对城北片区椒园雨水管网更新改造 **m(其中 D** 雨水管 **m、D** 雨水管**m、D**雨水管**m、D**雨水管**m、D**雨水管**m、D** 雨水管**m、D** 雨水管**m、D** 雨水管 **m、D** 雨水管 **m、D** 雨水管 **m、D** 雨水管 **m、D**雨水管 **m);排水箱涵 **m;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 |||||||||||||||||||||||||||
**.**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元 | |||||||||||||||||||||||||||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条的规定。(**)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 ** 年 ** 月 ** 日 至今承接过**个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相关工程,包括 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或 F+EPC)、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中任意一项的项目业绩(包括已完工和在建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④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员**人、质量员**人、安全员**人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根据恩施州人社发【**】** 号、恩施州人社函【**】**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企业信誉(见招标文件附录一,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它要求:/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时**分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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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