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生态修复乡土草种——川西肃草商品种种子繁育与试验示范采购、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购人根据上述《生态修复乡土草种—川西肃草商品种种子繁育与试验示范》服务采购需求,并结合认真细致的调研结果,结合推广应用成果,认为唯一满足服务要求的牵头单位和团队——四川农业大学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唯一性:四川农业大学为省属“**”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个,拥有国家林业草原西南森林与草原生态防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品种区域试验站、四川省林草学院、四川省草业工程中心、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完善。主持完成国家科技支撑等**余项草品种推广示范课题成果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余项,发表科技论文**余篇,主持的“小麦族多年生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评价利用”获**年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选育川西肃草、川中鹅观草等国审牧草品种**个。**.项目推广示范采用技术成果(国审品种:川西肃草)由四川农业大学张海琴教授和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张昌兵副研究员共同选育。双方约定采购由第一完成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执行。**.有合法明确的规定,导致只能有唯一供应商承担。**年由四川农业大学按照《关于做好**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储备的通知》要求编制了《生态修复乡土草种一川西肃草商品种种子繁育与试验示范实施方案(代项目申报书)》,并完成了**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储备入库工作。**年**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年中省财政 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号), 红原县下发了**万元的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支出。**年 **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了关于**年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林科函[**]**号),通知中明确 《生态修复乡土草种一川西肃草商品种种子繁育与试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承担单位为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和*****************************。
名称: 四川农业大学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号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霞穹中街**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红原县霞穹中街**号
联系电话: **-**
(已压缩)专家论证意见-川西肃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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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件下载:(已压缩)专家论证意见-川西肃草-**.**.**.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