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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条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第**条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的设计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修改为“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公路专业甲级或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条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第**条中,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公路专业甲级资信证书)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同时具备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交通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公路专业甲级资信证书)且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专业类(公路专业甲级或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原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网站及时查阅、下载本补遗书。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盖章):*****************************
招 标 人(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