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运营服务费不超过**万元。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支付能源使用费,使用费=中标价格×总用量;乙方需开具合规的发票提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签署月度验收证明,并由甲方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付款。
**.结算时间:甲乙双方确认,每月**日,双方应对冷热量表进行抄表并核对用量(甲方当月使用量 = 当月表底数 - 上月结算表底数),并确认当月能源使用费用。
**.付款时间:在甲乙双方确认当月抄表数据及结算金额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清能源使用费款项。
**.发票开具:乙方开具甲方认可发票,税率应按照结算时国家公布的税率执行。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空调供水及生活热水供应温度应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能评环评批复(如有)等相关证件或批复文件,证明项目合法合规;供应商所采用主机设备应满足国标一级能效的要求,要求机组的制冷剂必须采用符合国际公约及有关规定的环保冷媒采用环保冷媒(如R**yf、R**a、R**a等);智控系统、一键启停系统、故障报警系统等控制系统应满足采购需求;定期核查供应商的机房人员值班情况及相关巡检记录;其他采购人招标文件中要求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冷时间 | **月**日~**月**月 |
供冷条件 (供冷时间内) |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 ** 天>**℃或 ** 天>**℃或当天>**℃开始供冷 室外最高气温连续 ** 天<**℃或 ** 天<**℃或当天<**℃停止供冷 或按甲方要求 |
供热时间 | **月**日~次年**月**日 |
供热条件 (供热时间内) |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 ** 天<**℃或 ** 天<**℃或当天<**℃开始供热 室外最低气温连续 ** 天>**℃或 ** 天>**℃或当天>**℃停止供热 或按甲方要求 |
空调标准 | 室内温度:供冷温度 **±**℃ 供热 **±**℃ |
卫生热水 使用温度标准 | 卫生热水:夏季**±**℃/冬季**±**℃ |
如甲方需要对供能服务时间进行调整的,应事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供应商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设施设备合格证及环保证明材料。其他采购人招标文件中要求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按采购人采购需求以及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约定内容。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如有),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不得变更、损坏或拆除计量仪表、不得在计量装置前端供能管道上私自开口取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取冷热量,否则视同违约。
**.甲方产权范围内集中供能设备设施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维护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和随时监督。如发现乙方的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不达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缺陷或不达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能源使用费。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在特定条件下乙方需暂停供能服务(有计划检修或有计划停电、停气等),乙方有义务提前征求甲方的意见。
**.在不可预见的条件下乙方需暂停供能服务(故障抢修等),乙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尽快回复供能服务。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由于非乙方原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能,使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退费或赔偿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供能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① 市政停水、停电、停天然气造成供能中断的;
② 供能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能试运行期间;
③ 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权内设备设施故障、甲方操作不当、甲方管理不当、甲方建筑围护结构异常等情况)供能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本合同服务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对能源单价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整,年度供能总价按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在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允许范围内,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