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项目编号:GN**-**-**)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一年一考核,若考核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
“**.**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年度考核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若未能及时查看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