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已由黎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县民宗局关于**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黎民宗复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黎平县 德顺乡平甫村 。 | ||||||||||||||
**.** 建设规模:**.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改造**栋总面积**平方米,打造**个床位及其配套设。 **.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改造占地面积**平方米民族手工艺工坊,共三层**平方米,一楼改造成满足**人的民族手工艺业态体验基地,二楼、三楼改造成民族手工艺传承培训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 **. 建设产业步道**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 ||||||||||||||
**.** 合同估算价:*****************************元。 | ||||||||||||||
**.** 计划工期:** 天。 | ||||||||||||||
**.** 标段划分:*****************************。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 本项目是不见面开标。 | ||||||||||||||
**.**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上发布。 | ||||||||||||||
**.其他 | ||||||||||||||
其他补充说明:无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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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