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九龙山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幢**号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金华合为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紫金南街**号瑞唐商务大厦**室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健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浙**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普陀区朱家尖西岙旅游集散中心提升改造项目-接线公路工程二期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斯村小学至塘西南路连接线工程 **.**年度婺城区农村公路路网完善工程(尖峰路-麻车村)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丰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 号印象西湖花园公建区东组团**-**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刘玉龙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灵璧县**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黄湾镇)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庐江县白湖镇**年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一标段:鲍咀路、村部至环湖大道、西城荸荠交易中心路)-**标段 **.灵璧县**年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黄湾镇)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利合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安徽启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黄尾镇枣树新街天金大道**号、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养贤街道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陈红艳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万年县大源至裴梅旅游公路新建公路(K**+**-k**+**.**)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岳西来榜镇 ** 年扩面延伸工程(二标段) **.池州市**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S**横洪线K**+**-K**+**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兴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质量要求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响应性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