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由于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均不享受价格优惠。
现澄清为:因招标文件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要求,现去除此项。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验澄清内容。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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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pdf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