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水利康桥北路项目土方处置服务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FWFA**)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土方处置服务 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道路全长约**.**km,南起纬六路,北至纬一路,道路标准宽度**米。纬六路-纬五路段远期预留跨线桥,近期地面红线宽度**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海绵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以及交通、照明、公交等附属设施,电力、给水、通信、燃气等配套管线同步实施。
**.**项目工期:**日历天
**.**项目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
**.**采购内容:土方处置服务,工程量为**吨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甲方根据乙方处置的实际量(以码头实际过磅为准),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工地按月进行结算,每月费用均在已收取的预付款中扣除,并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实际费用已经超过乙方预付费用,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催缴后立即付清实际产生的费用。
**、零星结算。本工程地基土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最进行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若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少于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零星结算,甲方根据本工程实际处置的地基土量按实结算。
**.**付款方式:
乙方应先预付中转服务费,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在核准处置量的范围内,根据乙方实际运力,申请预付一定处置量的中转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结合码头的消纳能力,同意乙方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后,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处置量将地基土处置中转服务费预付给甲方,甲方开具处置付费收据,并提供码头渣土处置联单。
**.**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无
**.**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宁波市江北豪城物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公司资信良好,且与公司镇海区多个项目已有合作。
宁波市江北豪城物资有限公司为项目所在地附近渣土处置服务唯一单位,该公司主要从事行业内的土方处置服务,且该单位与公司在其他项目己有合作,履约情况较好,渣土处置业务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行业认可度高,故康桥北路(纬六路-纬一路)工程项目土方处置服务采用*****************************方式进行采购。
六、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号
联系电话: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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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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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挖土和运土服务 | | 吨 |
序号 | 公告类型 | 公告名称 | 环节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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