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工期更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