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SZX-**-XG**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政策功能 |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的货物的,每一项加**.**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 **年**月**日**时**分到 **年**月**日**时**分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年**月**日**时**分到 **年**月**日**时**分 |
** | 服务要求 | 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配送货物技术参数及响应全部服务要求的得**分。无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如中标后配送食品食材达不到采购需求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拒付货款。 | 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配送货物技术参数及响应全部服务要求的得**分。无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如中标后配送食品食材达不到采购需求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拒付货款。 |
** | 政策功能 | **、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每一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
**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时**分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到 **年**月**日**时**分 | **年**月**日 **时**分 到 **年**月**日**时**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并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评标办法进行澄清。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顺市西秀区驼宝山广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郊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答疑澄清公告.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