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年大豆单产提升增补工程
澄清及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答复:
**、问:在招标清单,工程项目总价表中,“一、分类分项工程”旗下有“**、施工临时工程**.**元”,该施工临时工程没有在招标清单“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以清单显示出来,而**、建筑工程以及**、不可预见费在“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可以体现出来,请问,“**、施工临时工程**.**元”,是不是由投标人以清单的格式加入到“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最后一行“十三 不可预见费 项 **”的后面?
答复:为规范报价,投标人自行在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序号十三”后添加“序号十四 施工临时工程”,内容如下: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合同编号: |
| ||||||
工程名称:桑植县**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增补)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 工程 | 单价 | 合价 | 主要技术 |
十四 |
| 施工临时工程 | 项 | ** | **.** | **.** |
|
**、上传的工程清单的工程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桑植县 **年大豆单产提升增补工程”项目名称为准,投标人自行将清单中工程名称修改为“桑植县**年大豆单产提升增补工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款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
本澄清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