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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号)
*****************************项目(项目编号:E**)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内容变更如下。
变更一、原公告内容:
(三)审查地点: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奈曼旗分中心
现变更为:
(三)审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变更二、原公告内容:
**.**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保函。
现变更为: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银行转账/电汇/保函。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使用电子保函的,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交易系统程序进行办理。
变更三、增加第**.**项
**.** 异议受理处置方式:潜在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在系统内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收到后及时进行答复。
变更四、删除**.**项
**.** 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企金融产品“中标贷”、“履约保函”已经上线,中标单位如有需要,请登录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 ( https://ggzy.tongliao.gov.cn/financeplatform/product-list.html?producttype=%E**%**A%**%E**%A**%**%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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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