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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补遗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将工期要求变更为“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含设计**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提供“设计红线图”。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因本补遗通知(**)至截标时间大于**日,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②各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临沧市”)下载查看。 ③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此通知,望各投标人积极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凡对本次补遗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 址:永德县德党镇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永德鑫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德县德党镇园林生态小区(商)A**-**
联系人:钱卫东
电 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