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小溪镇金山路
转让方联系人:刘槿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五河县华府御水湾**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BB**WHCQJ**
**、租期:五年
**、成交情况:
标包号 | 名称 | 面积(约平方米) | **年租金起拍价(元) | **年租金中拍价(元) | 中拍人 |
** | 化明塘水库 | ** | ** | ** | 蒋校荣 |
** | 鲶鱼塘水库 | ** | ** | ** | 陈永成 |
** | 围山水库 | ** | ** | ** | 陈永兵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分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 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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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