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对**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出的“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EPC+O”招标公告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作如下修改:
一、合同专用条件:**.**.**.** 变更估价原则(**)调整预算包干费的方法
修改为:除单独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工艺规模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其中设备包部分,对应设备包中的预算包干费调整金额=对应设备包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预算包干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二、合同专用条件:第**条 合同条款一览表及其他补充条款 二、变更条款,调整预算包干费的方法**.**
修改为:除单独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工艺规模外,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其中设备包部分,对应设备包中的预算包干费调整金额=对应设备包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预算包干费/招标控制价中对应设备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