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乡下湾子村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建设项目
*****************************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委托,拟对本项目组织公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HHCF-GC-**。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万元;
**.项目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苗族壮族乡(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范围:采购安装日处理**吨低温热解垃圾处理设备**台(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供货期限:双方签署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质量要求:提供货物为全新合格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及采购货物相关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清单)执行,符合相关部门运行、验收规范,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余相关设备符合采购人需求。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此次采购要求;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年任意一个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利变动表(如有)、附注(如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谈判申请人需提供**年**月至**年**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及以公司为单位所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谈判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各谈判申请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到蒙自市艾米早教中心**楼购买谈判文件。
**.**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须负责运输人员对运输路线了解并拍照,无运输路线照片的不接受现场报名。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口北山片区东西干道**米河口县委党校思贤楼一楼小教室(滇南大酒店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河口瑶族自治县桥头苗族壮族乡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蒙自市艾米早教中心**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