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中的第**条款澄清为:
(**)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实施的合同中没有受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重大处罚指处罚金额达到**万元及以上),无不良诉讼记录(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承诺函。
招标文件其他不一致相应调整。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或矛盾时,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关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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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