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材料标段**(移动式铝合金防洪墙)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 招标文件中更正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 | 原内容 | 更正后的内容 |
**. |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七、商务及其他要求” | **.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验收合格后,自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各标段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个月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材料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 **.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验收合格后,且自桂江桂林市城区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各标段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个月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材料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等义务。 |
**. |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作废,以本次更正公告(一)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系统下载查看。 |
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变更内容的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二、发布通知的媒介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翠竹路**号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qq.com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qq.com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 ** 号)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
附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附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doc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