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ZT-**-CG**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报价:**.**(%) | 牵头供应商: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陕西天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室-**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 |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发包人和相关规范要求)、协助评审和报批工作、后续施工图环节的对接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室外配套(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人防、地下室、消防、幕墙、绿化景观、智能化设施、装修、标识系统、充电桩、屋面光伏的方案及初步设计等,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兰溪市相关其他规定等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的要求,并且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 **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 日历天内方案设计评审通过;方案论证(或审批通过)后 **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发的法令、法规、浙江省金华市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定和国家设计规范、规程、规则标准、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等进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舒茂华(第**标项采购人代表),倪金曦,张卫锋
七、开标情况
标项**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 | 专家** | 专家**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 | 众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天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 | **.** | **.** | **.** | **.** |
** | 匠心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创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 | **.** | **.** | **.** | **.** |
** | 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 **.** | **.** | **.** | **.** | **.** |
标项**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办价格[**]**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收取,以预算价为取费基数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号企业服务中心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兰溪市振兴路**号,总部大楼主楼**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兰溪市丹溪大道**号
传真:/
联系人: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发布)*****************************.pdf
**.**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