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了*******************************-**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JKDLZL-W**),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补充,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补充信息
(一)补充事项: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材料
补充原因:由于原公告中信息发布遗漏
补充内容:(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更 正 为:(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和查询截图;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投标人联系方式(见原公告附件)。
(二)更正事项:申领时间
更正原因:由于更正采购信息,现将申领时间予以适当延后。
更正内容:原公告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更 正 为: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其余内容不变。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