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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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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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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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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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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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其他公示内容
监督部门
锦州市太和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邢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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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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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合金西里**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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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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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jinzhoutangtai@**.com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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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甲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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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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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hualong**@**.com
公告源URL
https://www.lntb.gov.cn/#/cWinCandidatePublicity?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