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标题 | 原文 | 修改为 |
第二章评标办法“企业荣誉” | 自**年(含**年)以来,时间以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中的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得**分; 连续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得**分;获得一年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得**分。(提供多项荣誉或多个单年度荣誉的只按一个计,不重复计分,满分**分。) | 自**年(含**年) 以来,时间以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中的落款时间为准): (**)投标人连续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咨询企业类荣誉的得**分; (**)连续两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咨询企业类荣誉的得**分; (**)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咨询企业类荣誉的得**分。 注: ①本项满分**分,只计一次(项)分值,不重复计分; ②获奖时间以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中的落款时间为准; ③提供获奖的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扫描件。 |
**、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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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