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此项目重新发布了文件,请供应商下载最新的文件,并以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如下: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名称:*****************************
地址:龙凤区凤二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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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