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段)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 *****************************(二标段)施工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高新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 |
合同价款 | **.**元 | 合同规模 | **㎡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凤凰路以西,开拓路以东,新泺大街以南,舜风路以北 | 合同签订时间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 |
违约责任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 民事和刑事责任, 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发包人承担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 损失的,承包人须继续赔偿。以上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