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路与永阳路交口西南侧地块场地平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如果提供的供应商和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是同一个业绩,可以重复得分吗?
答:如供应商和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磋商文件中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调整为:签订合同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为进度款;完成竣工结算审计且工程资料移交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同时承包人须提交结算总造价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发包人处。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磋商文件中原合同条款**.** 仲裁或诉讼调整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起诉。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内容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fb**e**-**dd-**f**-b**c-**c**eda**.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b**d**ca-**f**-**cce-aa**c-**a**e**ac**.html)”调整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fb**e**-**dd-**f**-b**c-**c**eda**.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更正日期:****年**月**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琅琊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天畅、张夏骄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