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XTYGCH**-**,现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中标单位未办理此项保险,不予支付。
现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中标单位未办理此项保险,不予支付。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中标单位未办理此项保险,不予支付。
现修改为: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中标单位未办理此项保险,不予支付。
此澄清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处,以此澄清说明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