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年度)
标的名称: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项目(**年度)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受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就“*****************************”(项目编号:XXCG(**)-**)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期间只有一家供应商【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响应投标,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两次流标。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年**月**日下午,*****************************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专家小组在听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审阅关联材料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该招标文件没有出现限制资格要求,也未出现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且在招标文件意见征询阶段和两次招标公告阶段均未发生质疑、投诉或举报等情况,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项目己具备了*****************************的条件,专家组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实行*****************************方式向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采购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杭长桥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朝阳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 系 人:孙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南浔区向阳路**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 (**.**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