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射阳县**年射阳河北片区互花米草治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互花米草防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我县自**年起深入开展互花米草治理专项行动,**年射阳河北片区互花米草所需治理面积约**.**亩(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约**.**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用*****************************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省林业局出台的《关于互花米草治理任务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草原局出台的《互花米草综合防止技术指南》明确互花米草治理方式,提出药剂治理原则,目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只有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咪唑烟酸”、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克/升的氟草啶”。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克/升的氟草啶”药剂的使用技术要求中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使用,因此只有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咪唑烟酸”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经调研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只有“**%的咪唑烟酸”的生产权,没有经营和销售权,该药的经营及销售权全权委托给国内唯一家公司即北京绿冠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北京绿冠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大街**号**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无
**. 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号联创中心A座**楼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唐子荐
联系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号双山科技商务中心**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号联创中心B座**楼**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