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企业业绩**年**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生产制造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个业绩得**分,最高得**分,不提供不得分。(评审时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应能明确体现出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盖章页等关键信息为准)。更正内容**、第三章 货物需求**m**救灾帐篷(单帐篷)和**m**救灾帐篷(棉帐篷)参数修改,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其余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邮箱加密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区**-**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