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五章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内容更正为“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涉及预包装产品,投标人仅须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开标时间延期至**-**-** **:**
**.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名称:*****************************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鹤鸣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号**栋**单元**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