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 (项目名称)已由 邱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邱审批字【**】**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邱县平安大街(振兴路-G**)。 工程规模:对原水泥路面及人行道整路面翻修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新建人行道。本次新建沥青路面宽 **M,面积**.**㎡;两侧人行道宽度各**.**m,面积为**.**㎡;中央分隔带宽度**M,面积为**.**㎡;雨水主管道全长约**m;污水主管道全长**M;中水主管道全长**M,支管**M;照明工程路灯共计** 杆;行道树**株,中央分隔带绿化面积**.**㎡;**-**m箱形框架涵洞一座;道路交通标线 **M。 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相关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并提供近六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元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招标 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