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由*****************************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的大方县**年第一批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编号:E**H),现作如下澄清:
因我公司发布变更公告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截止时间未将P**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未进行修改。
故本项目本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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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