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招标编号: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如下澄清修改:
**、疑问:请问我单位以劳务单位与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是否可以?
回答:不可以。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重新上传编制说明,请投标人查看最新编制说明;
**、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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