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工伤认定文书邮寄服务、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邮寄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在结论作出之日起**日内送达给当事人。为按时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书的送达工作,根据国家《邮政法》等规定,计划通过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工伤认定文书邮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文书邮寄的服务,计划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中:
A包: 工伤认定文书邮寄服务
B包: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邮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A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的准寄范围包括:书面通信、各种通知、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各类事务性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向参保人送达的各类业务类文书属于国家机关送达的通知类信件,因此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寄件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指情形,为保障项目能顺利完成,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进行洽谈。
B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信件的准寄范围包括:书面通信、各种通知、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各类事务性通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目前向参保人送达的各类业务类文书属于国家机关送达的通知类信件,因此只能由邮政企业提供寄件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所指情形,为保障项目能顺利完成,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进行洽谈。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A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B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地址:A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号B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东莞市南城区三元里**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号
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号国际商会大厦**室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