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服务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按照磋商文件招标要求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商务要求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及标准:年度维保完成后服务商提供维保完工证明,维保范围内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并要求乙方响应处理。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保证在其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或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者服务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方构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保证在其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或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或者服务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方构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