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我局收到你公司关于“*****************************关于**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奶、米、面、油、鸡蛋等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GSSSH-**-**(LT) )《质疑函》。
经审查,你公司《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质疑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洮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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