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 方式组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活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MCG-XP【****】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 | ***************************** | **.** | ** | ** | 批 | 工业 | **.**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否
**.**特定条件:
包:**
序号 | 明细 | 描述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褔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于**年 **月 ** 日至**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时,**:**~**:**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霞浦县赤岸大道**号东泰华府**幢**室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 |
招标文件编号:ZMCG-XP【**】 |
项目名称:***************************** |
报名公司名称: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 |
手机: 电话: 传真: |
**.**磋商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元,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年** 月**日上午**:**(北京时间)。提交到霞浦县赤岸大道**号东泰华府**幢**室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年**月 ** 日上午**:**(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霞浦县赤岸大道**号东泰华府**幢**室。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国资平台(https://ygcg.fjcqjy.com/)上发布。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太康路**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霞浦县赤岸大道**号东泰华府**幢**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邮 编:**
电子信箱:**@qq.com
****.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霞浦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霞浦支行
银行账号:**
**.特别提示
**.**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因*****************************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