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附表**-**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序号**修改为: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企业获奖情况 | **-**分 |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获得奖项的: (**)获得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 分,本项最高得** 分。 注:①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②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 |
以下无正文。
本次补充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的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补充通知书,逾期不下载的,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书。